宁德市2019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月起调整
来源:闽东日报 时间:2019-06-19 22:14

    2019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月起调整。记者昨日从市医保局获悉,调整后,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为3233元,最高为16167元。 

    据悉,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233元,最高不超过16167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3233元,按10%的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为323.30元。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达不到规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月补缴基数为3233元,按10%的费率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补缴金额为323.30元。工资总额难以确定的职工,以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宁医保局〔2019〕44号)文件,按5389元/月为基数申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 

    此外,凡在宁德各县(市、区)医保管理部参保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灵活就业、军转干部等退休人员的缴费基数调整由该参保单位所在地医保管理部按规定统一办理。参保单位应如实申报工资总额。瞒报、少报工资总额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损害参保人合法权益的,参保单位所在地医保管理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确保个人权益记录单发放的便捷、准确与安全,各参保单位应对本单位职工(含退休人员)情况进行认真核对,参保人员的手机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发生变更以及个人信息不全的,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并修改无误后,与修改好的缴费基数一起向所在地医保管理部申报。 

闽东日报讯(记者 陈薇)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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