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429-0101-2019-00013 文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19-01-19
标题 职能描述
内容概述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职能描述。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FJ00429-0101-2019-00013
文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19-01-19
标题 职能描述
内容概述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职能描述。
有效性 有效

职能描述

发布时间:2019-01-19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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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起草我省医疗保障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规定、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医疗保障基金收支、管理和运营。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制定全省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的区域调剂基金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医保基金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开展基金绩效评价,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医保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医药服务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联合采购、配送和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药品、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指导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組织制定并落实省内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负责执行全国医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政策和费用审核、结算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牵头制定城乡居民医保扶贫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承担省级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管理各项工作。 

  十一、完成省委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省医疗保障局应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与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疗保障局应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133号物价大厦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调整为下午3:00-6:00) 

  联系方式:0591-8709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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