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医管稽〔2019〕30号
晋安区新店镇新盛社区卫生服务站:
我中心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存在康复理疗无理疗日志记录和医疗收费与处方不符等违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省本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基层机构)》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7月25日起,暂停你单位省本级医保定点医疗服务3个月,并给予拒付相关违规费用的处理。希望你单位引以为戒,认真贯彻执行医保政策和定点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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