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9年第二季度拟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公示
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时间:2019-08-14 17:54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建省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办〔2015〕231号)精神,我中心近期共受理59家医药机构(零售药店44家,医疗机构14家,省本级体检定点医疗机构1家)定点签约申请,经审核,现将符合定点服务机构协议条件51医药机构名单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将签定相关定点服务协议,确定为省本级医保定点服务机构并予以公布。单序列管理(定点延伸点)谈判对象在公示期满后三个月内与省本级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成延伸服务协议的,我中心将与相关机构签订医保定点延伸服务结算协议。

  如果对公示对象的相关资格或公示的其他内容有异议的,可直接向省医保中心反映,也可通过来电、来信形式反映。省医保中心将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的实名举报进行认真核实,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公 示 期:2019814日—2019820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500—17:00

  监督电话:0591-87548540

  省医保中心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5层

   

  附:1.2019年省本级第二季度拟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2.2019年省本级第二季度拟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3.2019年省本级拟纳入体检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4.2019年省本级拟单序列管理(定点延伸点)谈判对象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19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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