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建省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办〔2015〕231号)精神,我中心近期共受理44家医药机构(零售药店31家,医疗机构13家,含仅申请省本级体检定点医疗机构1家)定点签约申请,经审核,现将符合定点服务机构协议条件的36家医药机构名单予以公示,将同步开展拟定点医药机构协商谈判流程,经公示无异议且谈判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将签定相关定点服务协议,确定为省本级医保定点服务机构并予以公布。
如果对公示对象的相关资格或公示的其他内容有异议的,可直接向省保中心反映,也可通过来电、来信形式反映。省医保中心将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的实名举报进行认真核实,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公 示 期:2019年11月15日—2019年11月21日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5:00—17:00
监督电话:0591-87548540
省医保中心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4层
附:1.2019年省本级第三季度拟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2.2019年省本级第三季度拟定点零售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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