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第一批挂网目录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时间:2017-02-27 15:14

   根据《关于开展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临床用药实际和申报企业产品报价情况,经复审,现将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第一批挂网目录予以公布,并就药品挂网做以下说明:
   1.依据申投诉,对企业提交的资质材料进行复审,剔除不符合条件的申报药品,修正系统错误的分类、分组。
   2.对涉及国家基本药物、常用低价药目录的分组药品不做淘汰直接挂网。 
   3.基础输液、血液制品中的冻干人凝血因子Ⅷ、冻干人凝血酶原复合物、人纤维蛋白原、人血白蛋白、静脉注射用人免疫球蛋白(pH4)、人免疫球蛋白、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人狂犬病免疫球蛋白、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以及报价不高于本品全国最低省级中标价的非竞争性药品不做淘汰直接挂网。其中基础输液实行“一票制”。
   4.其他分组药品按同组2≤n/2≤ 10(n为同组有效报价企业数)取同一价格比照品,按报价从低往高取足挂网品种。具体见下表:

   5.对部分药品信息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暂缓挂网。
   6.挂网目录公布后,给予一个月的过渡期。挂网企业应尽快确定本企业产品在各片区的配送企业名单,并按要求在平台进行填报,一个生产企业(进口代理企业)在一个片区只能选择一家配送企业,一个境外制药集团只能选择一个进口代理企业。
   7.挂网生产企业及配送企业应严格按照《通知》及《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打击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和侵害患者权益行为的通知》(闽医保办〔2016〕8号)要求,确保挂网药品的有效供应,切实保障临床用药的供应。
   8.省级平台对挂网企业及配送企业实行履约质量考核并定期公布考核成绩,对诚实守信企业予以延续挂网优先采购(履约管理考核表附后)。对发现有带金销售、回扣促销等违法行为和不能按时供货、及时配送等违反合同的生产企业、流通(配送)企业,取消供货和配送资格,同时记入黑名单,上报国家卫计委及国务院医改办,并在网上公开通报。
   9.我省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必须按《通知》要求在省级平台上进行阳光采购。联合限价阳光采购挂网药品挂网价格医疗机构可进入交易平台查询,联合限价阳光采购药品挂网价格为医疗机构采购最高限价,医疗机构按不高于药品医保最高销售限价进行销售。鼓励各个片区医疗机构在平台挂网价格的基础上,进一步与企业进行谈判(联合谈判)。医疗机构谈判(联合谈判)价格低于最高销售限价的,差价产生的结余由医疗机构留用。其他非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目录内的药品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10.本轮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目录审定负责人:张煊华,组长:任希珠,副组长:罗仁夏,制定人:林 崧,参与人:张劲妮、叶建春、张 杰、聂道孙、李 欣。

                            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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