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处(政策法规处)2021年工作要点
来源:基金管理处(政策法规处) 时间:2021-03-12 12:23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省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局党组的部署要求,以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为核心,以“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为载体,继续改革创新,扎实推进我省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超越,为实现“十四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一、坚持党建统领,着力创建模范机关

(一)加强意识形态建设。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的重要论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着力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化省委“三四八”贯彻落实机制,开展谈心谈话工作,有针对性地解决思想问题。

(二)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和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巡视整改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医保工作人员十条禁令,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三)强化党建带动作用。坚持以党建促融合,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精神文明等融合发展,解决好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两层皮的问题,努力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医保系统模范机关。

二、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

(四)建立和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医保局、民政部等七部委《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对现有医疗保障扶贫政策进行调整、优化,改进可持续脱贫机制,以防范化解脱贫人口因病返贫风险为重点,制定出台我省贯彻实施意见。分类调整脱贫人口资助参保政策,合理确定脱贫人口医保待遇,将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平稳融入医疗救助体系,巩固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治理医保扶贫领域的过度保障,取消不可持续的过度保障政策。

(五)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按照国家医保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进行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改革,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救助政策,科学确定对象范围、费用范围、救助标准,实施分类、分档救助。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就医费用负担,切实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补齐重特大疾病保障短板。

三、深化医保制度改革,发挥医保在“三医联动”引擎作用

(六)完善“三医联动”改革机制。贯彻落实中发5号文件精神和我省八条措施,进一步强化医保战略性购买作用,健全完善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机制,促进“三医联动”改革更加协同高效。

(七)推进医保基金全省统收统支。巩固提升职工医保基金省级统筹调剂成效,进一步做实医保基金省级统筹,建立省级与地方的责任共担机制,推动医保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年底前制定出台职工医保基金全省统收统支实施方案

(八)持续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做好全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效果监测工作,引导县域医共体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县域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制定出台全省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医保基金打包指导意见,统筹医保基金与公共卫生资金使用,探索形成医保支付与医防融合协同机制。

(九)继续推进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督促指导福州市医保局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四、夯实业务基础,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

(十)加强医保基础制度建设。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可持续”原则,巩固完善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加快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

(十一)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和风险预警,科学编制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健全基金运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确保基金运行稳健可持续。建立医疗保障形势分析材料报送机制,制定《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基金运行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有效防范化解医疗保障基金运行风险

(十二)做好2020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继续督促各统筹区上报绩效自评表、相关佐证材料及评价报告,审核各统筹区上报结果,汇总全省绩效自评表,在规定时间内向国家局上报我省绩效自评材料;联合其他处室成立绩效复评检查工作抽取两个地市开展2020年医保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检查工作联合其他相关处室、中心做好国家局对我省2020年医保转移支付资金绩效复评迎检工作。

(十三)继续推进信息化建设。按照序时进度,推进省级医保信息平台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建设工作,做好与国家平台的全面对接,确保年底前通过国家医保局验收;推进医保15项业务编码信息化标准化在全省范围落地应用工作,确保3月底前通过国家医保局验收;继续做好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和医药机构结算改造工作,探索拓展医保电子凭证在便民服务、互联网监管方面应用;推进省医保局办公自动化信创项目建设工作,3月底前完成信创项目验收工作;建立医保信息化专家库,为制定省医保局信息化规划和建设实施提供科学决策。

(十四)科学编制医保“十四五”规划。继续推进我省医保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加强与国家医保专项规划衔接,融合体现福建医保改革特色亮点着力建设公平医保、高效医保、智慧医保、法治医保和安全医保,争取6月底前公布规划。

(十五)提高医保公共管理服务效能。推进医保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实施统一的医保政务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做好传统服务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

(十六)全面落实疫情防控费用保障。健全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健全完善突发疫情医保基金预付机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发挥医保基金最大保障效应。

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推进法治医保建设

(十七)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各项部署。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医保部门落实方案,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法治医保建设全过程。密切关注国家层面医疗保障立法动向,按照国家医保局要求,积极配合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立法工作。按照国家医保局和省委依法治省委的要求,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十八)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医保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争取3月底前公布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继续做好《福建省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目录清单》维护调试工作,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十九)持续推进法治医保建设。加强机关法律知识培训,特别是组织做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的学习、宣传,推动《条例》实施到位;积极协调省司法厅,做好行政执法证发证、换发证和下半年培训考试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依法依规做好信访、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积极稳妥化解医疗保障领域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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