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泉州区域联合谈判方案公告
来源:省医保办 时间:2017-04-24 10:23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全省医疗机构全面执行新一轮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结果。为发挥带量采购优势,做好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泉州区域联合谈判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坚持“按需而设、为用而采、去除灰色、价格真实”和“公开公正、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全程监管”的基本原则,以“质价并重、医患减负”为指导思想,由泉州市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联盟进行带量谈判议价,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保障临床用药质量和需求。

二、组织机构

在泉州市医保局指导和监督下,由泉州市第一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80医院、泉州市中医院、泉州市光前医院、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泉州市第三医院、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泉州市正骨医院、泉州东南医院等10家医疗机构牵头组建泉州市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联盟(以下简称“泉州市阳光药采联盟”),负责谈判方案的制定、实施等工作,该联盟涵盖全市265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泉州市阳光药采联盟在福建省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目录(第一批)挂网品种、价格的基础上,进行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谈判工作。
三、谈判前工作

(一)组织召开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分管副院长、药剂科负责人、采购财务人员座谈会和培训会。

(二)组织召开临床专家座谈会。

(三)组织召开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代表座谈会。

四、药品价格联合谈判平台

依托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http://quanzhou.udplat.com)开展药品价格联合谈判,药品价格联合谈判的所有公告和信息通过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发布。

五、谈判企业

谈判企业为福建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入围企业,企业持福建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办理的数字证书,参加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泉州区域谈判。

六、联合限价阳光谈判采购药品目录

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泉州区域谈判以省级公布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目录(第一批)挂网品种为基础,进行阳光谈判,形成泉州区域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目录。

七、联合谈判步骤

联合谈判工作分报价、遴选、公示和公布、确定清单、签订合同等五个步骤进行。

(一)报价

1.报价方式:报价采用网上加密的方式进行。报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省级采购平台报价系统显示的包装单位进行报价,并标出日用量价。不同品规之间需进行价格比较的,按现行《药品差比价规则》进行换算,报价使用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2.报价规则:报价不得高于该品规在福建省医保最高销售限价、本轮省级挂网采购价及福建省其它地市谈判最终价。属原研、通过FDA认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使用道地药材等特殊质量层次药品应于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供相关文件依据。如出现不按规则报价的,不得进入泉州区域目录。产品信息不全,影响遴选工作的,视为无效报价。

3.报价时间:4月24日8:00至4月25日8:00。报价时间截止后,不得修改报价。在规定时间内未报价的,以该品规省级入围价作为报价。

(二)遴选(4月25日至27日)

1.竞争性药品遴选遵照“低价备选”原则,按照省目录分组,每组报价最低前2名备选。

2.非竞争性药品遴选遵照“划分组别,低价备选”原则,按照省医保办编制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目录划分组别,报价降幅必须大于5%,低于医保支付价优先备选。中医古方药品按“是否使用道地药材”分为2个组别,使用道地药材报价最接近医保支付价者备选;未使用道地药材以最低价备选。

3.基础输液根据通用名和规格,按照包材分为玻璃瓶、塑料瓶和软袋三组,每组最低价前2名备选。

4.血液制品:同一竞价组以最低价前2名备选。

以上出现问题或争议,由专家进行集中讨论决定。

(三)公示和公布(4月28日)

遴选结果在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进行公示后公布(不包括谈判确定的价格)。

(四)签订合同

本联盟各医疗机构根据阳光药采联盟谈判结果确定的价格,按照各自的采购清单与入围的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未按时签订采购协议的视为自动退出,列入泉州区域药品供应“黑名单”。

八、其他事宜

(一)违规处理

签订购销合同后,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供货、及时配送等违反合同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取消供货和配送资格。且该生产企业名下产品调出泉州区域采购目录,同时列入“黑名单”处理。

(二)其他事宜

1.对于此次采购结果未入围,但确为临床急需无法替代的药品由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由泉州市阳光药采联盟组织增补。

2.入围泉州区域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目录的药品,如在本省其他区域再次降价且低于泉州现行价格的,在泉州区域应同步降价。

3.本方案的解释权归泉州市阳光药采联盟。未尽事宜,以省级平台通知为准。


地 址:泉州市阳光药采联盟办公室(泉州市第一医院东街院区活动房C栋2楼)

联系人:张一帆 0595-22277723

王培红 0595-28919352

林志峰 0595-26655071

林秋荣 0595-28919352


附件:泉州市阳光药采联盟成员名单




泉州市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联盟

2017年4月22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