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的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0-09-01 15:47

一、发布背景
  《福建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以下简称《省级清单》、《办事指南》)的制定、发布、实施,是我省医疗保障部门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的通知》(医保发〔2019〕50号)要求,我局于2019年10月启动《省级清单》前期梳理工作。2020年4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发布后,我局即按此要求对我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更为细致、全面、系统的梳理,历经数次讨论修改,形成了《省级清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0年7月向全省各统筹区医保部门征求意见。结合我省医保系统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细化梳理工作,通过对相关意见进行梳理并会商研讨,形成《省级清单》和《办事指南》终稿。2020年8月27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的通知》(闽医保〔2020〕73号)正式签署,对外发布,同时报国家医疗保障局备案。
  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关系到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省级清单》是在总结医保经办窗口服务工作的基础上,对我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的一次全面、系统的梳理和规范,针对医保手工报销材料复杂、报销周期长、异地就医备案程序繁琐等问题出台了解决措施,从方便群众办事的角度优化简化了办事手续、精简了办事材料、压缩了办理时限,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效能,让群众办事更加透明高效、舒心顺心。
  二、主要内容
  《省级清单》涵盖了目前我省医疗保障经办的通用服务事项,在《全国清单》制定的10个主项(分别是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细化,分为28个子项、40个孙项,对每一项经办业务的事项名称、事项编码、办理材料、办理形式、办理时限、办理环节、设定依据等都进行了规范统一。
  《办事指南》按照“六统一”(统一事项名称、统一事项编码、统一办理材料、统一办理时限、统一办理环节、统一服务标准”)和“四最”(服务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短、办事流程最简)的要求,在《省级清单》的基础上制定,共十章40个细项,内容包含事项名称、适用范围、办理渠道、办理流程、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图、受理单位、查询方式、监督电话、评价渠道等,并统一了业务受理参考样表。
  三、《省级清单》发布的目标要求
  一是聚焦医疗保障民生领域“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对照服务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短、办事流程最简的“四最”改革目标,力求实现“群众办事不求人、最多只跑一次”。二是按照统一事项名称、统一事项编码、统一办理材料、统一办理时限、统一办理环节、统一服务标准的“六统一”要求,规范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通用事项。三是明确要求全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以《全国清单》作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的最底线,在《省级清单》基础上再进一步精简办理材料、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四是在2020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涵盖《全国清单》和《省级清单》的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清单制度,全面建成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实现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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