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国家医保谈判药品 “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省医保局 时间:2021-09-02 11:52

  一、建立我省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背景

  近年来,国家医保局大力推进医保药品目录管理改革,建立健全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连续数年调整医保药品目录,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医保目录频率大幅加快,从2017年的17种增加到2021年的221种。许多药品从以往“先进医院,后进医保”模式逐渐转变为“先进医保,再进医院”。但部分国谈药品上市时间短,还没有有足够的时间经历市场推广、临床使用经验积累、临床专家认可、广泛使用这一过程,短时间内部分谈判药品出现“进院难”现象。

  为破解“进院难”,根据国家局的指导意见,我省部署建立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谈判药品供应保障范围,与定点医疗机构互为补充,形成供应保障合力,破解部分国谈药品“进院难”问题,提高国谈药品的可及性。

  二、什么是“双通道”?

  “双通道”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国谈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

  三、《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含了6个方面内容。一是强调医疗机构配备国谈药品的主渠道作用。要求各级医保、卫健部门进一步优化完善对定点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国谈药品的管理和激励措施,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国谈药品的配备,做到应配尽配。二是统一建立我省“双通道”管理机制。明确我省“双通道”药品目录、“双通道”医疗机构范围和“双通道”零售药店条件。三是规范“双通道”处方流转。明确流转模式,统一流转平台,实行“三定”管理,医保部门根据国家标准统一建设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实现“双通道”处方流转闭环管理。四是完善待遇政策。明确参保人员发生的“双通道”处方流转药品费用,实行与开具处方医疗机构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政策。五是加强用药管理。保障安全合理用药,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加强用药行为全过程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同时也建立退出机制。六是对各统筹区提出了落地实施的相关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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