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来源: 南平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 2020年03月25日 08:28
浏览量:{{pvCount}}
【字体:
大
中
小
】
为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小企业的冲击,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日前南平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出台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在2020年2月至4月期间,南平市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合并实施的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费率减半征收。减征政策惠及全市4267家企业,涉及11.39万名职工,预计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交部分7272.77万元,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同时,继续实施缓缴政策,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符合规定的中小企业,可向所在地医保部门申请缓缴,缓缴期限不超过疫情解除后3个月。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暂不划拨个人账户。在阶段性减征和缓缴期间不影响参保职工医疗保障待遇。
(南平市医保局)
相关链接
-
[{{el.time|date('yyyy-MM-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