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医疗费用可先垫付再报销?
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4-11-08 20:41

  目前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以下这四种情况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以先垫付再报销:

  第一种,急诊忘带社保卡。参保人员急诊忘带社保卡,可以开通医保码看病就医,如医院暂不支持医保码的,可以先垫付医疗费用再报销。

  第二种,参保人员已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医保费用,但社保卡还未办理好,可以先垫付医疗费用再报销。

  第三种,异地就医未办理备案手续。非急诊情况下,参保人出院前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可以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在申请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再报销。

  第四种,系统停机。因系统停机原因未能成功刷卡结算的,参保人员可以先垫付医疗费用再报销。

  上述情况下,参保人员可以先垫付医疗费用,再携带有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那手工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门诊费用报销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码或社保卡、医药机构收费票据、门急诊费用清单、处方底方或门诊病历、本人有效银行账户等。

  住院费用报销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码或社保卡、医院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本人有效银行账户等。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