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以下这四种情况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以先垫付再报销:
第一种,急诊忘带社保卡。参保人员急诊忘带社保卡,可以开通医保码看病就医,如医院暂不支持医保码的,可以先垫付医疗费用再报销。
第二种,参保人员已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医保费用,但社保卡还未办理好,可以先垫付医疗费用再报销。
第三种,异地就医未办理备案手续。非急诊情况下,参保人出院前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可以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在申请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再报销。
第四种,系统停机。因系统停机原因未能成功刷卡结算的,参保人员可以先垫付医疗费用再报销。
上述情况下,参保人员可以先垫付医疗费用,再携带有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那手工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门诊费用报销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码或社保卡、医药机构收费票据、门急诊费用清单、处方底方或门诊病历、本人有效银行账户等。
住院费用报销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码或社保卡、医院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本人有效银行账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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