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结合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工作实际,重新修订《福建省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推进工作。
一、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
2.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3.发布机构: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文件类以谁编制文号,则该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以谁为主编制,则为主编制的机构为发布机构。发布机构应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4.内容概述:指该信息的主要内容。
5.生成日期:生成日期是指该信息正式生成的日期。日期使用YYYY-MM-DD的格式,其中YYYY是年,MM是月,DD是日。
6.文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代码和发文顺序号三部分组成。
二、信息分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机构设置、机构职能等。
(二)政府文件。主要包括:我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计划总结。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四)其他。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信息,本机关编制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ybj.fujian.gov.cn/)上查阅。
三、获取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1)“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网站”
http://ybj.fujian.gov.cn/
(2)微信公众号
福建医疗保障
(3)通过省政府公报以及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同时在福建省档案馆、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福建省档案馆地址:福州市大学城中心共享区明德路2号
联系电话:0591-38269808
福建省图书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20号福建怡森滑冰馆南楼3楼省中瑞影城旁
联系电话:0591-87507229
2.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有关信息公开的其他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具体获取信息方式
(1)登入本局门户网站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可以从省政府公报以及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获取政府公开信息;也可在福建省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本局门户网站上填写并递交《福建省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从本局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向本局受理机构递交书面申请表。
1.书面申请受理机构: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133号
咨询电话:0591-86312867
传真号码:0591-86312863
电子邮箱:fjylbz@126.com(仅供确认及答复使用)
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133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00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令时)15:00-18:00(夏令时)。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凭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在本局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福建省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申请网址:
https://ybj.fujian.gov.cn/zfxxgkzl/gksq/。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从本局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者向本局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递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机构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3.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应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①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②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