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可以申领生育津贴?
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5-07-25 17:13

  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生育、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生育津贴。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那如何申领生育津贴呢?

  目前,福建省已实行生育津贴待遇“免申即享”。办理了产前登记的福建省企业参保女职工分娩后,符合申领条件的,医保经办机构自动发放生育津贴。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直接医保结算的,在刷卡结算后的次月月底生育津贴将直接发放至办理产前登记时提交的本人银行账户。那我们就先来说说产前登记的办理。

  以“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为例。

  点击首页下方的【地方专区】,在业务办理栏找到【产前登记】。选择为本人/他人登记后,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完成产前登记。 未办理产前登记的企业参保女职工,符合申领条件的,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各地医保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线上渠道申领生育津贴。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含流产)的参保职工不支持生育津贴自动发放,生育津贴需依申请办理。 

  如何进行生育津贴申报?

  点击“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首页下方的【地方专区】,点击业务办理栏的【生育津贴申报】。 认真阅读生育津贴申报提示后,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完成生育津贴申报。 点击“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首页下方的【地方专区】,点击【更多服务】-【生育津贴查询打印】,即可打印生育津贴结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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