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我省已将学生意外伤害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具有我省学籍的参保在校生(含托儿所、幼儿园学生),因突发的、外来的意外事故造成的急性期的直接非疾病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
城乡居民医保具有普惠性、兜底性优势,没有年龄和健康状况限制,保障范围广、待遇水平高、一站式结算免垫付等特点,学生参保后就能享受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大病保险等待遇保障。
医保真是校园“防护甲”,为自己和家人买一份安心与放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网站标识码:3500000075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0953号
闽ICP备16035253号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133号联系电话:0591-86312865
您是 {{siteCount}} 位访客中文域名:福建省医疗保障局.政务
主办单位: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