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我省将省内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就医符合DRG/DIP付费管理的住院费用,纳入就医地按病种付费管理,以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医疗服务行为,逐步缩小本地和省内异地住院病种支付差距,促进合理诊疗、因病施治。政策不改变参保人员现有的就医和医保报销方式,参保人员继续按参保地医疗保障政策规定享受医保待遇,保障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基本医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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