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人员在符合规定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予以报销。让大家日常就医更省心、更省钱,避免“小毛病不敢看”的情况。
二、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参保人员患有门诊慢特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办理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后,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看病,可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予以报销。减轻长期治疗的经济压力,让慢性病患者能安心持续治疗。
三、住院待遇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予以报销。缓解因疾病住院带来的医疗费用负担,切实为参保人员的健康保驾护航。
四、大病保险待遇 如果参保患者不幸患上大病,产生了符合规定的高额医疗费用,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剩下的费用还能享受大病保险待遇,获得进一步报销。避免参保人员陷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境,为参保人员筑起抵御大病风险的第二道防线。
五、医疗救助待遇 对于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如低保户、特困人员等),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的金额后,对其年度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进行救助,进一步减轻医疗负担。 城乡居民医保,一年缴纳一次,一次保障一年。还没有参保缴费的朋友,赶紧行动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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