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医保的待遇享受期是什么?待遇享受期内能享受哪些待遇?
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6-08-07 11:33

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后,完整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12月31日,全年有效。为解决新生入学保障衔接问题,政策特设暖心过渡期:连续参保的新生入学,在集中缴费期内在学籍地,缴纳次年医保费用后,当年9月1日起即可享受学籍地医保待遇(已在异地享受当年医保待遇的除外),彻底告别开学就医无保障的空窗期。

在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基金按规定支付(有自付比例的药品和项目需个人先按比例支付),包括门诊统筹待遇、门诊慢特病待遇、住院待遇、大病保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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