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医保局推出七项措施助力稳经济保民生
来源:泉州市医保局 时间:2022-07-01 17:02

一是实施疫情期间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生育保险费。对疫情期间因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参保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所在地调整为疫情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控管理防范管理的次月起3个月,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暂不划拨个人账户,待清缴后划入。二是鼓励群众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参加职工医保建立医保专员制度,充分发挥医保专员作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新业态从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参加职工医保,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三是支持个人账户支付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费用。对于临床筛查或自愿进行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的参保人,支持其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和家庭共济账户支付检测费用,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益。四是积极推进“泉州信用医保”服务。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探索“泉州信用医保”线上个人授信服务新模式,为泉州市基本医保参保人提供最低5000元授信额度,推动医疗付费流程再造,实现“先诊疗、后付费”,群众少跑腿、不排队、免操作,切实减轻患者的就医成本和资金压力。五是积极推动医保经办服务下沉。依托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医保服务窗口,配备专兼职人员,推动医保经办服务下沉,健全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医保经办服务体系,推进医保服务事项由“最多跑一趟”向“最近跑一趟”深化改革,打通医保服务“最后一公里”。六是加强社会办医医保定点准入工作。加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新增定点评估工作,执行社会办医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准入待遇,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支持鼓励二级及以上社会办医机构设立医保服务站,提高服务水平。七是支持定点零售药店发展。对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拆迁变更经营地址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经申请可立即组织现场评估,评估合格后及时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加快推进零售药店恢复生产经营。

(泉州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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