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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医保局文件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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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J00429-0401-2023-00066
发文字号:
闽医保函〔2023〕230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生成日期:2023-12-28
标 题: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税务暂停相关税费缴纳期间基本医保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容概述:
有 效 性:
有效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税务暂停相关税费缴纳期间基本医保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医保函〔2023〕230号
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3-12-29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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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通告,2023年12月29日20:30至2024年1月1日8:00,全省各级税务机关暂停办理我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灵活就业、城乡居民等各类缴费人所有渠道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结合医保系统停机工作安排,现就全省(不含厦门)基本医保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务系统停机前登记参保的城乡居民医保人员,2024年1月1日至1月5日期间通过税务征缴渠道完成缴费的,本次医保缴费日按2023年12月31日确认。税务系统停机期间登记参保的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在2024年1月1日至1月5日通过税务征缴渠道完成缴费的,缴费日期按参保登记之日确认。
二、请各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有关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 关于2023年国库年终工作影响相关税费缴纳业务的通告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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