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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J00429-0401-2025-00058
发文字号:
闽医保〔2025〕74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生成日期:2025-11-19
标 题: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一次性使用压力延长管、注射器全省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有 效 性:
有效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一次性使用压力延长管、注射器全省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医保〔2025〕74号
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5-11-20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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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医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省医疗保障监测和电子结算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流通(配送)企业:
为巩固我省医用耗材综合改革成效,进一步推进医用耗材采购制度改革,降低医用耗材采购价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临床需求,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闽医保〔2022〕21号)以及全省性联盟集采工作部署,现就落实漳州市医保局牵头开展的一次性使用压力延长管、注射器全省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一次性使用压力延长管、注射器全省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相关中选产品。
二、中选结果及执行时间
一次性使用压力延长管、注射器全省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详见附件)于2025年12月2日在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https://open.ybj.fujian.gov.cn:10013/tps-local/)挂网,12月5日起正式执行。
参与一次性使用压力延长管、注射器全省性集采联盟的地市按照联盟集采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确定的采购周期执行,自中选结果正式执行之日起为期2年。在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应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且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第二年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上年度协议采购量。
三、医疗机构实施范围
参与一次性使用压力延长管、注射器全省性集采联盟地市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含驻闽军队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进一步完善医用耗材进销存管理、确保医用耗材货款及时结算的基础上参与。
四、协议签订
(一)签订时间
中选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医疗机构签订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至11月28日。
(二)签订方式
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及其确定的配送企业按中选价格、约定采购量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合同采用网上签订形式,请各协议签订主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采子系统,在相应页面完成协议签订操作,具体签订步骤如下:
1.各中选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确认三方协议并盖章签订。
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三方协议签订”模块→选择“一次性使用压力延长管、注射器全省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项目→进行签订。
2.医疗机构登录招采子系统,对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已签订的三方协议进行确认并盖章签订。
招采子系统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三方协议签订”模块→选择“一次性使用压力延长管、注射器全省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项目→进行协议签订。对于生产、配送企业需要纸质版本合同(加盖公章)的,医疗机构应予以配合。
3.三方协议签订完成。
请各医疗机构按时完成中选产品三方协议签订,确保一次性使用压力延长管、注射器全省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平稳落地。
五、医保支付标准
一次性使用压力延长管、注射器全省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医用耗材符合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策可除外收取费用的,按现行规定确定是否属于医保支付范围。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医保支付标准统一按以下规则核定:
(一)集采中选产品中选价高于或等于现行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的,以现行支付限额为医保支付标准;低于现行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的,以中选价为医保支付标准;
(二)非集采中选产品以同类中选产品的最低中选价、现行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自身实际销售价格三者孰低原则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三)实际销售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实际销售价格不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以实际销售价格为医保支付标准。
六、货款统一结算
中选产品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代为结算货款。相关医疗机构均应通过招采子系统采购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当地医保经办机构于每月15日前按合同规定向企业支付上一月的产品货款。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医保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分工,严格防范和管控风险,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医疗机构应按照工作要求,及时做好宣传引导和沟通解释工作,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二)中选企业作为保障质量、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保质、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并向配送企业发送医用耗材,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求。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要根据约定采购量科学制定采购计划和库存储备,确保协议产品正常供应和使用。
(三)各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应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的基础上,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非中选产品。各医疗机构相关采购情况将纳入招采子系统日常监测范围。
附件:一次性使用压力延长管、注射器全省性联盟集中带量
采购中选结果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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