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韬轶代表:
《关于做好优化生育政策配套衔接工作的建议》(第144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推进涉及计划生育内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2〕47号)及《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推进涉及计划生育内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后续工作的函》(法工办函〔2022〕251号)等文件精神,于2023年4月出台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生育保险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调整工作的通知》,调整了《福建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有关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所需材料。医保部门坚持高效、便民的原则,全面清理申领生育津贴所需计划生育证明等材料,进一步简化申领材料,切实维护了生育保险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在实际工作中,您建议中的内容已经落实。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优化生育保险待遇政策,协同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进一步提升生育保险保障功能,推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程雪莺
联系人:黄珑
联系电话:0591-86312893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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