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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
FJ00429-0201-2019-00002
发文字号:
闽医保〔2019〕5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生成日期:2019-01-25
标 题: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重新公布福建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 价格项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重新公布福建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 价格项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有 效 性:
有效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重新公布福建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 价格项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医保〔2019〕5号
来源:省医保局
时间:2019-01-2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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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医疗保障局、卫生计生局,在榕各省属公立医院、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省医保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行为,改进和加强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管理,统一省内异地医保结算工作,现重新公布福建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省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取消社区卫生服务及预防保健项下的“婴幼儿健康体检(项目编码130100001)”“围产保健访视(项目编码130400001)”“建立健康档案(项目编码130800001)”“疾病健康教育(项目编码130900002)”等4个收费项目。传染病访视(项目编码130500001)说明栏增加“不含基本公共卫生包含的访视病种”,健康咨询(项目编码130900001)说明栏增加“不含基本公共卫生包含的服务内容”等说明内容。
二、取消项目编码为CEBT1000的“中枢神经特异蛋白(S100β)测定”和项目编码为603430000的“血小板特异性和组织相关融性(HLA)抗体检测”项目;取消麻醉中监测(项目编码330100015)说明栏“呼气末麻醉药浓度、脑电双谱指数、胃粘膜PH监测6岁及以下儿童加收”的说明内容。
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项目内涵修订为:家庭医生团队与签约居民建立契约关系。在签约周期内向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基本医疗服务,以及提供健康咨询,了解签约居民健康状况并实施健康干预、评估、管理,协调转诊、康复指导等服务。
四、调整地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计算机编码与项目编码。调整临床检验基本组合项目与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的计算机编码与项目编码。对福建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项目统一赋码。
五、新公布的福建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省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详见附件1。福建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
六、福建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各级医疗机构及医保经办机构收费和稽核的依据。根据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的制定工作,但不得改变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项目编码、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等规范内容。各公立医疗机构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项目规范,不得分解收费项目,扩大加收范围或改变项目编码,并做好收费系统的更新维护工作。
七、本通知自2019年2月15日起执行。此前我省有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为做好原价格项目与新公布价格项目编码的衔接工作,设定2个月过渡期(C-DRG试点医院过渡期为1个月),过渡期内医疗机构新旧项目编码可同时运行,2019年4月15日起各级医保系统将停用旧版价格项目编码。各医疗机构应做好新旧编码过渡期工作安排,确保4月15日后结算患者全部按新版价格项目编码传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省医疗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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