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医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省属公立医院、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医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总体方案“保健康、防重症”要求,确保人民群众平稳度过感染高峰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现就完善体外人工膜肺(ECMO)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体外人工膜肺(ECMO)(项目编码330803025)、氧气吸入(项目编码120300001)、腹膜透析置管术(项目编码311000001)等项目说明栏。 二、制定“体外人工膜肺安装术(项目编码33080302502)”、“人工膜肺的膜肺更换术(项目编码33080302504)”、“人工膜肺的血泵更换术(项目编码33080302506)”项目价格;调整“呼吸机辅助呼吸(项目编码310603001)”、“动静脉置管护理(使用预充式导管冲洗器)(项目编码12010001301)”价格,并纳入年度价格调整总量管理。 上述项目完善及价格调整详见附件1。 三、“体外人工膜肺(项目编码330803025)”除外内容修订为氧合器、插管、循环管路、离心泵泵头;“经鼻高流量温湿化氧治疗(项目编码12030000150)”除外内容为湿热交换器、过滤器;将除外内容“缝合器(除外编码910218)”拓展至“经血管介入诊疗(项目编码32)”;活检针(钳)纳入除外内容“特殊穿刺针(除外编码950060)”。除外内容修订表详见附件2。 四、修订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属性保持不变,修订除外内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五、各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内容及时做好辖区内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修订工作,按规定执行价格项目实施范围,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并将修订后的项目及价格通过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子系统上传;省属公立医院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收费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 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 1.福建省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省属公立医院价格 2.除外耗材修订表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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