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社保卡购买食品、生活日用品?违法!严查!
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时间:2019-04-22 20:39

用社保卡刷食品、生活日用品......

属于社保卡的违规操作!

定点零售药店违规 

情形严重的予以解除服务协议

3年内不得申请医保定点!

定点医药机构违规 

情形严重的予以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医保服务人员违规 

情节严重的,纳入“黑名单”!

参保人违规 

情节严重的暂停即时刷卡结算!

定点零售药店发生以下违约行为的,一律解除服务协议:

1. 伪造虚假凭证或串通参保人员兑换现金骗取医保基金的;

2.为非定点零售药店或其他机构提供医保结算的;

3.将医保目录范围之外的项目串换目录内项目申报医保结算的;

4.协议有效期内累计3次被暂停协议或暂停协议期间未按时限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5. 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

6.拒绝、阻挠或不配合经办机构开展必要监督检查的;

7.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违约行为。

被解除服务协议的零售药店,3年内不得申请医保定点。
 

广大定点零售药店切勿触碰基金安全红线! 

定点医药机构违规 

将暂停医保结算服务,要求限期整改,追回被套取的医保基金,情形严重的予以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医保服务人员违规 

将暂停医保服务,追回被套取的医保基金;情节严重的,纳入“黑名单”,不得再成为我市的医保服务人员。

参保人违规 

将追回被套取的医保基金,纳入监控,情节严重的暂停即时刷卡结算。

涉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责。 


 

   《社会保险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医保基金,将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条: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医保部门和警方提醒 

      医保基金是“高压线”,切莫欺诈触网,市民须通过合法途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遵守医保规范,正确使用社保卡,切莫因贪图一时之利而以身试法。 

      若您发现任何参保人员、定点医药机构及医保服务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您可以通过拨打以下举报投诉电话进行举报: 

省本级:0591-87097110 

福州:0591-968906

厦门:0592-5390380

宁德:0593-2822593

莆田:0594-2308088

泉州:0595-22104966

漳州:0596-2031167

龙岩:0597-2239465

三明:0598-8093712、 0598-8246493

南平:0599-885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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