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社保卡开药变卖?轻则违规!重则犯罪!
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时间:2019-05-08 21:48

社保卡可以借给别人买药?

冒用他人社保卡开药,变卖药品?

…………

小编提醒您!

医保基金是“高压线”, 

切莫欺诈触网。 

正确使用社保卡, 

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来跟小编看一则现实中发生案例吧! 

    易某分别从叶某等四人手中借到社保卡,许诺低价支付社保卡所有人的出借费用。随后易某每天利用该四人的社保卡到某医院开取药品予以贩卖,获取利益,累计共套取医保统筹基金逾两万元。

    然而多行不义必自毙,正当易某为发现了一条生财之道沾沾自喜时,殊不知自己的犯罪行为已引起了院方的注意。

    某医院保卫科职工在门诊大厅发现最近一段时间有人用他人的社保卡在医院开药,然后把药卖掉,随即现场控制了被告人易某并报警。之后,公安干警在易某身上搜获了12张医院门诊收费票据、四张社保卡和开好的药品。

 

案例中存在哪些医保违规行为? 

    易某:收集社保卡开药,倒卖药品。

    该医院给易某开药的医生:不按规定核验社保卡持卡人身份,任由参保人“点药”。

    叶某等四人:将社保卡交由他人使用。

 

这些医保违规行为将被如何处理? 

    易某:蓄意收集社保卡,套取药品倒卖谋取私利严重违反了医保规定,构成了“非法经营罪”,医保部门立即暂停了他本人及他收集的社保卡结算功能,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笔录调查,最终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冒用他人的社保卡开取药品予以贩卖的手段骗取医保统筹基金补偿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该医院给易某开药的医生:不核验社保卡,随意替参保人开取药品,医保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暂停其医保服务资格。

    叶某等四人:则被作出暂停社保卡即时刷卡结算6个月的严肃处理。

 

针对不同程度的医保违规行为医保部门有哪些处理措施? 

    定点医药机构违规:将暂停医保服务,要求限期整改,追回被套取的医保基金,情形严重的予以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医保服务人员违规:将予以暂停相应时限的医保服务资格,追回被套取的医保基金;情节严重的,纳入“黑名单”,不得再成为我市医保服务人员。

    参保人违规:将追回被套取的医保基金,纳入监控,情节严重的暂停即时刷卡结算。

    涉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责。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8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及其司法解释明确,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公民诈骗公私财物将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伪造、变造、买卖社保卡的行为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22条,将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经营药品需要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在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药品,扰乱药品经营市场秩序将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医保部门和警方提醒! 

    医保基金是“高压线”,切莫欺诈触网,希望广大医保服务人员、参保人员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医保政策法规,正确使用社保卡,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切莫因贪图一时之利而以身试法。 

    若您发现任何参保人员及医保服务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您可拨打举报投诉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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