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
参保人应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切勿将本人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2.就医、购药主动出示医疗保障凭证接受查验
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参保人应主动出示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配合医务人员的核验。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3.按照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人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医保待遇,不得重复享受。参保人不得利用其享受医保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参保人不得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4.了解欺诈骗保行为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基金的使用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守护医保基金安全,了解欺诈骗保行为,人人有责。
5.积极举报欺诈骗保行为
打击欺诈骗保,事关你我他,身边一旦出现骗保行为,应该主动举报,共同守护人民群众的“救命钱”。依据相关规定,对经查实的举报线索,按照涉案金额给予举报人一定比例的奖励金额,每起举报案件的奖励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遇到欺诈骗保行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举报:(1)电话:拨打福建省医疗保障局举报投诉电话或各地举报投诉电话。(2)写信:将举报信及相关书面材料邮寄至福建省医保局或各地医保局。(福建省医保局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133号)
守护医保基金安全,你我同行!若您发现身边有骗保行为,可拨打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省本级:0591-87097110
福州:0591-88609619
厦门:0592-2859764
0592-2858965
宁德:0593-2880387
莆田:0594-968112
0594-2308088
泉州:0595-22860000
漳州:0596-2923055
0596-2031167
龙岩:0597-3085108
0597-3303029
三明:0598-8223123
0598-8246493
南平:0599-8850002
平潭:0591-12345转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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