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为全面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和行业内部乱象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形成“人人参与、共同守护”的共治氛围,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重点
(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过度检查检验、超量开药、虚假诊疗、违规收费、倒卖“回流药”以及医疗器械销售中虚开发票等行为;医务人员薪酬与开处方、检查检验等收入挂钩;其他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空刷医保卡、倒卖“回流药”、串换结算、伪造处方销售药品或为非定点机构提供医保结算服务等行为;其他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三)参保人员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通过转卖倒卖药品、重复报销、虚假取得医保待遇资格、违规领取生育津贴或出借转让医保凭证等方式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四)医保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有案不查、隐瞒不报、包庇纵容、以案谋私、权力寻租、日常审核责任落实不到位等行为。
二、征集方式
自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可采取来电、来信等方式进行。
(一)受理电话:0591—88612393(反映征集范围第1-3类的问题线索);0591—86312953(反映征集范围第4类的问题线索)。
(二)电子邮箱:fjybjdwrsc@163.com。
(三)来信地址:福建省医保局机关纪委(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133号物价大厦10楼)
三、举报奖励
举报人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按照《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医保规〔2024〕2号)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征集要求
1.提供线索时应尽可能列明问题发生的具体对象、时间和内容,如有相关证据材料,请一并提交。
2.反映的问题线索应当与医保基金管理领域相关,举报人需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鼓励举报人使用真实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联系方式进行举报,积极配合调查核实,医保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4.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反映涉及医保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共同守护医保基金安全。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反映的问题线索认真进行核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感谢您对我省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的大力支持!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