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医保局十条举措全力保障疫情期间群众医保需求
来源:厦门市医保局 时间:2022-03-21 14:56

面对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厦门市医保局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精神及全国、福建省市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对医保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强化、再落实,积极履行市疫情防控医疗物资组和救治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抓好疫情期间10条医保举措,筑牢织密群众的医疗保障网。

实行疫情期间特殊医保支付政策。全力保障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个人无需承担费用,确保患者安心治疗。

二是定点救治医院的专项备用金继续留用。视情况启动专项经费调拨程序,新冠肺炎患者救治费用不纳入定点救治医院医保总额预算,确保医院放心救治。

三是全力做好救治机构药品等物资供应保障。安排专人统计救治医院、配送企业抗疫药品使用、供应及实际库存情况,提前预判药品可供应天数,督促指导配送企业积极组织货源,保障救治药品及时配送到位。

四是加快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面开通定点机构省内联网直接结算,在实现跨省住院、普通门诊直接结算基础上,开通三级综合医院(除复旦中山厦门医院外)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已在参保地备案门诊慢特病的省外参保人发生的高血压、糖尿病等5种门诊慢特病治疗费实现跨省直接结算。

积极推动慢病长处方政策落地落实。部分慢性病患者单次处方用药量在用药安全前提下最长可放宽至12周,最大限度降低参保患者到院配药和往返频次。

六是支持委托家人线上代开药。支持因残疾或瘫痪等原因行动不便、卧病在床的老人等患者,委托家人线上代开药。

扩大定点药店购药医保月限额。扩大参保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及消杀产品医保月限额,方便群众购买药品、医用口罩、体温计、医用酒精、消毒液等防疫物品。

全力支持全流程扫码就医购药。在厦门市96家一级及以上医院和222家门诊部开通凭“医保电子凭证”全流程扫码就医,1260家定点零售药店免接触扫码购药。

持续推动“互联网+”医保支付上线。已将厦门弘爱医院、厦门市中医院、厦门市第五医院纳入“互联网+”医保协议管理,满足群众疫情期间足不出户线上复诊需求。

全面推行医保业务预约办理。网上预约成功后,群众可携带相关材料,在预约时段内前往现场办理业务,持续优化“网上办”“掌上办”等“不见面”办理方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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