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疫情传播风险,莆田市医保局,及时出台惠民政策,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医保经办服务。
01 医保业务不见面办
为方便群众线上办理,大力推广“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微信办”“电话办”“邮寄办”等多种非接触办理方式办理各项医保业务,确保群众医保办事不受影响。
02 门诊特殊病种定点变更时间不受限
疫情期间参保人员可根据就医需要申请调整门诊特殊病种市内两家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各类门诊部、卫生所、服务站只限就诊高血压、糖尿病两种门诊特殊病种),不受原“每半年可调整一次”的时间限制。参保人员可通过“特门码上办”二维码或“闽政通”APP等“网上办”渠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03 门诊特殊病种用药支持“长处方”
为保障疫情期间门诊特殊病种患者用药需求,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可根据病情需要适当延长门诊处方用量,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04 取消出院带药限制
新冠病毒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因疫情防控需要暂停门、急诊的,经治医生可根据出院患者的病情需要合理增加出院带药量进行维持治疗,不受出院带药时间和药品种类不超过五种的限定。
05 鼓励定点医疗机构靠前服务
疫情管控地区的门诊特殊病种参保人员居家隔离期间无法外出,有需要就诊的,可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药品处方、联系电话,由定点就诊医疗机构配送药品到各岗亭口,产生的医疗费用可由定点医疗机构代为刷卡结算,个人负担部分由参保人员自付。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