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抓好“五个确保”全力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0-02-04 17:17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医保局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有效发挥疫情防控医疗保障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抓好“五个确保”全力保障疫情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医疗保障责任担当,确保动员部署到位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做好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根本遵循,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深刻认识当前疫情蔓延的严峻形势,深刻领会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将疫情防控医疗保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严格执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做早做全做实做细,对标对标落实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动员部署全省医疗保障系统工作力量,坚决落实各项保障责任。

  二、实行临时特殊报销待遇,确保患者放心就医

  (一)落实治疗费用综合保障。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确诊后收治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涉及医保起付线、封顶线、分担比例等个人负担费用,由救治医院先行垫付并向财政部门申报结算补助,个人不再支付,实行“一站式”结算。

  (二)落实特殊支付政策。确诊患者使用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内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原先没有相应编码或非医保属性的,临时新增编码,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并及时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结算。及时做好医保系统维护,确诊患者的费用不从个人账户支付。

  (三)落实异地就医支持政策。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实行就地就近治疗,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对参保手续尚未办结、未领取社保卡或未随身携带社保卡的参保患者,医疗机构先行救治,医保部门及时协调做好费用结算。

  三、实行临时特殊基金结算政策,确保医疗机构放心救治

  (一)及时预拨资金保障救治。完善医保基金预付机制,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各地医保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基金预付额度,并及时与医疗机构做好结算,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

  (二)及时调整医保总控指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予以单列专项保障,不受医保总额控制指标限制,年底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相关医疗机构的总额控制指标。

  四、实行临时特殊药采政策,确保救治药品供应保障

  (一)开通药品采购绿色通道。对属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治疗防控药品,现平台挂网产品无法满足临床需求的,可由医疗机构按照临床用药审批相关规定,实行应急采购、零差率销售,并向当地药械采购(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

  (二)加强药品供应组织协调。各地医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药品供应保障组织协调工作,主动加强与医疗机构对接协调,对生产、配送企业及时进行调度,督促指导有关生产、配送企业强化药品配备,及时响应医疗机构订单,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五、强化组织实施保障,确保工作平稳有序

  (一)加强领导,靠前指挥。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深入疫情防控一线,建立专项工作机制,按照“两个确保”要求,细化分解落实责任,确保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强化沟通,协同联动。各级医保部门要建立每日联系制度,加强医保系统的上下沟通联络,积极做好与卫健、财政、药监、医疗机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的联系,收集掌握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疫情防控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到上下联动、左右联动。

  (三)应急值守,有序高效。各级医保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疫情防控期间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严肃值班纪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尤其要做好春节期间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各地医保经办机构要配备足够人员,做到经办服务不间断,确保值班值守工作运转有序、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应急处置妥善高效。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27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