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患者医保待遇保障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0-02-05 09:01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医保中心: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现就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患者医保待遇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使命担当,严格落实医保经办职责

  各地医保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要求,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防治放在第一位,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全力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防治特殊报销政策落实落地,及时做好基金结算工作。

  二、落实特殊医保政策,保障参保患者及时得到救治

  各地医保经办机构要认真落实《通知》精神,将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服务项目,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参保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做好医保经办服务对接,落实落细工作责任。按照全省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应急改造方案做好信息系统维护,确保与医疗机构及时结算,切实减轻参保患者治疗费用支付压力。

  三、简化办理手续,为异地就医提供便捷服务

  做好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应急服务,对跨省异地就医患者可实行电话、微信、互联网等方式备案。对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医疗报销待遇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外省参保人员在我省医疗机构救治,需要医保经办机构协助的,应及时响应给予协助,同时配合收治医院做好跨省异地备案和结算政策宣传工作。

  四、优化经办服务,做好组织保障工作

  各地医保经办机构要提升经办服务质量和水平,对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保经办事项马上办、简化办、特事特办,为医疗机构和参保患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保经办服务;做好政策宣传解释,确保将相关精神及要求及时准确传达到各定点医疗机构,方便患者及时享受到医保待遇和服务;建立医保医院沟通机制,对参保手续尚未办结、未领取社保卡、忘带社保卡等参保患者,由定点医疗机构先救治后结算,保障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加强春节假期的值班值守,配备足够的人员,确保春节假期经办服务工作平稳有序;要掌握参保患者医疗费用情况,及时跟进医保信息系统数据,建立相关统计数据台账,做好数据动态监测、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各地医保经办机构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紧急情况,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并及时向省医保中心报告。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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