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医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监督,福建省医保局、福建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了《福建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明确把所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举报纳入奖励范围,并将举报奖励最高上限增加到20万元。
记者从福建省医保局获悉,此次出台的奖励实施办法对2019年出台的《福建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1.调整扩大举报奖励的范围
举报奖励范围由欺诈骗保行为扩大到所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举报人对包括涉嫌违法违规使用基本医保(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以及违法违规使用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医疗保障资金的行为进行举报并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均按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2.划分举报奖励的等级
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违规事实查证结果,奖励分为三个等级。其中,对提供被举报人的详细违法违规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违规事实完全相符给予一级举报奖励,进一步激发举报人员协助办案的积极性。
3.明确领取奖励的方式和要求
举报人可以实名或者匿名举报。从保护举报人的角度出发,同时考虑实名发放奖金的规定要求,匿名举报人有举报奖励诉求的,举报时应提供能够辨别其举报身份的信息作为身份代码,并与医保部门专人约定举报密码及联系方式。处理举报的医保行政部门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好兑奖人身份、兑奖地点的保密工作,切实保护匿名举报人的个人隐私。
4.调整举报奖励标准
奖励金额上限从10万调整到20万,最低奖励金额从100元提高至200元。同时明确每个档次奖励的比例,一级举报奖励按案值的6%给予奖励;二级举报奖励按案值的4%给予奖励;三级举报奖励按案值的2%给予奖励。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的,可按奖励标准提高20%计算奖励金额。
福建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违法违规使用基金伤害的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打击违法违规不仅要医保部门出重拳,也要发动群众参与社会监督。为方便群众举报,我省各级医保部门对外公布了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等多种举报渠道,不断规范投诉举报受理、检查、处理、反馈等制度和工作流程,认真细致办好每一条线索。
2023年,福建省医保部门受理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投诉举报件495件,对有效举报100%予以核查核实,追回医保基金1745万余元;按照规定兑现举报奖励35例,发放举报奖金6.2万元。
附: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公布的接收投诉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等渠道,向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1.电话。各地医保部门举报投诉电话:
省本级:0591-88612393
福州:0591-88609619
厦门:0592-2859764(思明区)
厦门:0592-2859764(海沧区)
厦门:0592-2859764(集美区)
厦门:0592-2858965(湖里区)
厦门:0592-2858965(同安区)
厦门:0592-2858965(翔安区)
宁德:0593-2880387
莆田:0594-2308088
莆田:0594-12345转2
泉州:0595-22860000
漳州:0596-2923055
漳州:0596-2031167
龙岩:0597-3085108
龙岩:0597-3303029
三明:0598-8223123
三明:0598-8246493
南平:0599-8850002
平潭:0591-12345转医保
2.写信。将举报信及相关书面材料邮寄至福建省医疗保障局或各地医保局。
3.邮件。通过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网站“局长信箱”栏目在线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