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来源:省医保中心 时间:2023-07-03 09:00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根据《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稽核办法》(闽医保〔2021〕26号)及《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我中心对相关疑点线索进行核查。经核实,你单位存在超医师执业范围开具中药饮片、院内制剂(中药制剂)处方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6511.64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三十一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6511.64元的处理。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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