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来源:省医保中心 时间:2023-09-19 17:32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血液净化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医保稽查函〔2023〕52号)要求,我中心对你单位血液净化领域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报告及省医保局大数据分析结果开展核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违规收取静脉注射费用、左卡尼汀注射液超量开药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448.00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十九条和五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448.00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3年9月18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