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登记服务指南
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时间:2019-05-05 16:57

事项名称

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登记

设定依据

1.《省、部属驻榕单位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劳社[2000]518号);

2.《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劳社医保[2001]1号);

3.国家、省有关规定。

申请条件

省本级参保人员如存在恶性肿瘤化疗和放疗、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结核病规范治疗、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治疗、精神分裂症治疗、危重病抢救、高血压病、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心功能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成人血友病、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肝硬化失代偿期、强直性脊柱炎、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重性精神病门诊治疗、支气管哮喘、癫痫病、苯丙酮尿症的可申请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

办理材料

一、经二级(含二级)以上综合性(或专科)定点医院相关专业的主治(含主治)以上职称医师填写,医保办审核盖章的《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申请表》1式2份;

二、常规病历资料(近三个月以上就医资料);

三、病种证明材料。申报人员应依据不同的病种,提供与申报病种相关的检查检验报告及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常见门诊特殊病种所需病种证明材料分别如下:

1.恶性肿瘤化疗和放疗

(1)组织学诊断(如病理切片、骨髓组织病理);

(2)细胞学诊断(如血细胞化验单、骨髓检验报告等);

(3)影像学诊断报告单(如单纯凭影像学诊断,须由三级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的医师做出);

(4)出院小结。

2.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

(1)血肌酐、肌酐清除率、血尿素氮检查报告单;

(2)出院小结。

3.结核病规范治疗

(1)细菌学诊断(如痰结核杆菌培养报告单);

(2)影像学诊断报告单(如胸片报告单);

(3)病理学报告单;肺外结核必须提供病情和相关检查报告(如肠镜、腹腔镜、膀胱镜检查、泌尿系统造影、脑脊液等检查报告);

(4)出院小结。

4.糖尿病

血糖、糖化血红蛋白检查报告单。

5.再生障碍性贫血

(1)细胞学诊断(如血细胞化验单、骨髓检验报告等);

(2)出院小结。

6.慢性心功能衰竭

(1)心脏彩超报告,胸片报告等;

(2)出院小结。

7.系统性红斑狼疮

(1)血细胞、血沉、免疫功能检测、肾脏功能等检验报告单;

(2)出院小结。

8.成人血友病

(1)实验室检查:凝血酶时间,部分凝血活酶时间、凝血因子测定等检验报告单;

(2)出院小结。

9.重症肌无力

(1)辅助检查:新斯的明试验、疲劳试验、肌电图以及AchR抗体检测等检验报告;

(2)出院小结。

10.肝硬化失代偿期

(1)影像学检查:肝活检检查、腹水检查、腹部CT检查等;

(2)出院小结。

11.强直性脊柱炎

(1)实验室检查:HLA-B27、CRP等化验检测报告;

(2)影像学检查:骶髂关节CT、MRI、X线检查报告;

(3)出院小结。

12.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

(1)辅助检查:视网膜电图、裂隙灯等检查、眼AB超检查等;

(2)疾病诊断证明书(需标明手术的具体时间)。

13.重性精神病门诊治疗

(1)出院小结或疾病诊断证明书。

14.支气管哮喘

(1)辅助检查:肺功能检查报告;

(2)出院小结或疾病诊断证明书。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登记办结

办理机构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办理地点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服务大厅(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四楼)

收费标准

无收费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六月至九月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

0591-87548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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