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福建省本级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来源:省医保中心 时间:2024-04-12 09:10
  普通门诊 门诊特殊病种 住院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起付线 600元(普通门诊与门诊特殊病种合并累计) 二甲及以上医疗机构                 二乙及以下医疗机构 起付线 封顶线 报销比例
首次800元,年内多次住院的逐次递减240元,直至为零 首次600元,年内多次住院的逐次递减180元,直至为零
封顶线 3万元 高血压及糖尿病封顶线各为6000元。其它特殊病种封顶线14万元(与住院费用合并) 住院基本医保封顶线为14万元
  三级医疗机构 二级医疗机构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一般医疗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三级甲等医疗机构 三级乙等医疗机构 二级甲等医疗机构 二级乙等医疗机构 一级医疗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14万 54万 95%
在职 78% 83% 88% 85% 88% 87% 88% 89% 90% 92% 94%
退休 83% 88% 93% 90% 92% 92% 93% 94% 95% 96% 97%
                             
备注: 1.以上待遇标准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2.上表数值为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的起付线、封顶线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3.在医保定点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已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国家基本药物,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种不设起付线,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不计入起付线累计。
  4.纳入按病种收付费、DRG收付费的收费标准内的费用,不设起付线,全额纳入医保费用累计范围,由统筹基金按比例分担。
  5.除急诊和抢救外,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未事先备案,自费结算后申请手工(零星)报销的,降低统筹基金支付5个百分点。
  6.按病种收付费医院分档为:(1)省属A档医院;福建省立医院(含南院)、福建省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福建省肿瘤医院、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福建省人民医院和福建省第二人民医院;(2)省属B档医院:其他省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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