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2021年度定点医疗服务情况考核工作的通报
来源:省医保中心
时间:2022-04-15 10:38
省本级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定点医疗服务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闽医保中心文〔2021〕88号)精神,我中心对28家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服务情况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经研究,确定福建省立医院等28家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定点服务工作评价为优良,拨付全额年度总结相应医疗费用。
希望各定点医疗机构积极推动开展行业自律,促进医疗服务行为的规范,合理控费,积极配合进行信息系统的改造升级,及时上传完整、有效的医疗服务刷卡信息,最大限度地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促进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附件:2021年度定点服务工作评价优良名单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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