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福建省省直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中心 福建省保健服务中心关于2024年度医疗费用年度结转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医保中心 时间:2024-12-23 11:51

  省本级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做好2024年度医疗费用年度结转工作,经研究,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省直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中心、省保健服务中心将于2025年元旦期间关闭信息系统,进行年度医疗费用清算、个人账户计息、医保政策调整及信息系统升级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系统统一关闭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21:00至2025年1月1日8:00(注:医保信息系统关闭范围为全省各统筹区)。

  二、2024年内入院的跨年度住院参保人员无需办理中途结算或结转出院,跨年度参保患者于2025年办理出院结算时,定点医疗机构需按中途结算的方式,准确分割年度费用进行结算。

  三、2023年入院的跨年度住院参保人员,必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办理出院结算,避免跨年度多次出入院导致产生医保待遇错误。

  四、因不同省份对跨省联网跨年度住院人员的待遇计算规则有所不同,2024年入院的全国跨省联网跨年度住院参保人员可自由选择是否于2024年12月31日前办理出院手续。

  五、单病种及C-DRG跨年度住院参保人员无需办理结转出院,相关住院费用将按出院结算日期所属年度累计医保费用和计算医保待遇。执行C-DRG的医疗机构,对2024年12月31日及之前的入院患者,跨年后出院的,继续按照C-DRG政策执行。

  六、定点医疗机构需在2024年12月31日为跨年度住院的省属离休干部和保健对象办理出院手续,并在信息系统恢复启用后为上述在院患者重新刷卡办理入院登记。其他统筹区离休和保健对象的结转要求,由各地另行通知。

  七、参保人员年度结转信息系统关闭期间发生的门(急)诊、危重病抢救等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于信息系统开启后持社会保障卡或保健医保卡、就诊病历资料、医疗费用清单、发票、有效银行账户信息(需注明开户行)等材料到相关经办机构,按参保地相关规定办理结算报销手续。涉及跨年度费用的按项目收费病例(含省内、省外),还应将清单按年度分割,以便计算不同年度医保待遇。

  八、关于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申报相关工作方面,定点医药机构应检查2024年度全年费用结算申报情况,对本年度未清算的费用经对账后统一纳入当期申报范围。2025年1月8日前各定点医药机构应完成2024年度未清算费用结算申报工作。

  请各定点医疗机构接到此通知后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张贴告示,告知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年度结转相关事宜,引导参保人员尽量避免在年度结转期间就诊购药。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福建省省直单位离休干部              

  离休费医药费中心

  福建省保健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17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