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共有55个品种,平均降价约53%,药品品种数量接近前两批之和。
通知的主要内容:
明确实施范围及采购周期。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驻闽军队医疗机构(含药材供应机构)全部参加,药品范围为第三批国家集中采购确定的55个品种,执行国家联合采购办公室统一确定的采购周期。
确定约定采购量。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计算,原则上以纳入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上报的预采购量作为基数,按照国家联合采购办公室确定的采购比例计算约定采购量。同时,采购周期内,中选药品采购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
完善限价及医保支付标准。中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以销售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11月16日起,中选药品和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同步执行规定的销售价格和差别化的医保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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