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挂网一致性评价药品信息核对相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时间:2019-07-12 18:59
各申报企业:  
   根据有关规定,请各有关单位对申请按照通过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简称“一致性评价药品”)挂网,且申报要件完整的药品进行信息核对,并对其他申报信息不完整的一致性评价药品进行补充维护。
   一、信息核对
   请有关单位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药品(见附件)进行信息核对,我中心将同步开展信息核查工作:
   (一)6月30日前在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简称“省级平台”)提交挂网采购申请的;
   (二)在省级平台“产品资料申报”模块维护属于一致性评价药品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的;
   (三)在省级平台“挂网状态与价格动态调整”模块进行申请挂网或保持挂网操作的。
   信息核对时间:7月12~17日。如申报企业需进行信息修改,或其他企业对申报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核对期内持数字证书通过省级平台申投诉(模块)-申诉(分类)-一致性评价药品挂网采购有关问题(事项)提交申投诉。 
   二、信息维护 
   对6月30日前在省级平台提请信息不完整的药品,请于7月12~17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维护:
   (一)仅在“产品资料申报”维护属于一致性评价药品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的,请通过省级平台申投诉(模块)-申诉(分类)-一致性评价药品挂网采购有关问题(事项)提交申诉,同时在“挂网状态与价格动态调整”模块进行申请挂网或保持挂网操作。
   (二)仅在“挂网状态与价格动态调整”模块进行申请挂网或保持挂网操作的,请通过省级平台申投诉(模块)-申诉(分类)-一致性评价药品挂网采购有关问题(事项)提交申诉,同时在“产品资料申报”模块进行补充维护一致性评价药品信息。  
   
    附件:关于申请按照一致性评价药品申请挂网采购条件的产品信息表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19年7月12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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