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2019年国谈成功药品已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根据《福建省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动态调整规则》(闽药采中心﹝2018﹞11号),经省医保局同意,现将非国谈企业同通用名药品申报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1月15 日~20日。如有异议,请反映人提供真实有效、有针对性的证据,并于公示期内持数字证书通过省级平台申投诉模块提交。 联系电话:0591-87279375。 附件:非国谈企业同通用名药品名单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20年1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