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在我省已有挂网药品或医用耗材的有关生产企业、国内总代企业、配送企业需在3月31日前完成签订《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工作。逾期未签订的生产企业、国内总代企业,自4月1日起不再接受其新增品种挂网申请;自6月1日起,挂网品种有其他企业保障供应或有替代品满足临床需求,将予以撤销挂网处理。逾期未签订的配送企业,将影响企业的配送资格。
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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