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挂网目录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19〕92号)《关于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产品挂网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医保〔2019〕57号)精神,对创新药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以及新增给药途径药品开展采购目录增补工作。经省医保局同意,现将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目录增补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目录增补名单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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