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2〕16号)精神以及《药品动态调整办事指南(2022年修订版)》相关业务经办流程,我中心对2021年4月发布的《关于印发<福建省药品阳光采购非竞争组药品年审制度>的通知》进行修订,形成《福建省药品阳光采购非竞争组药品年审制度(2022年修订版)》,已经省医保局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福建省药品阳光采购非竞争组药品年审制度(2022年修订版)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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