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闽医保〔2021〕1号)有关规定,现对下列1家企业予以信用评级,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序号
企业名称
信用评级
1
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
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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