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持续强化医药价格风险管理,规范全省药品挂网价格秩序,防范化解药品价格虚高风险,保障群众用药权益和医保基金安全,严格落实国家及我省药品价格治理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常态化开展挂网药品价格治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我省所有已挂网药品。
二、时间要求
首次价格集中调整时间2026年8月26日至9月1日。后续价格治理工作将常态化持续推进,常态化开展价格监测、动态调整、风险处置等相关工作。
三、价格信息调整
各相关企业可登录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按对应品类操作路径完成价格调整及信息填报工作。
中药配方颗粒降价操作路径: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药品招标管理”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新)”模块→选择“产品挂网管理”菜单下的“已挂网”页签→点击“动态调整”按钮,在“动态调整信息”项目下选择需要调整的价格类型进行价格调整与相关信息填报。
化药、中成药降价操作路径: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药品招标管理”项目→进入“药品业务受理(指引)”界面→在导图中点击“药品动态调整”按钮→点击“申请价格调整”按钮→点击“降价”按钮→在“本企业已挂网产品”页签中点击“调整”按钮一填报“调整后价格(元)及相关申报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价格联动机制。本次集中申报后,各企业须常态化自查本企业挂网产品价格,若本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产品在全国其他省级平台挂网价低于我省药械采购平台现行挂网价格,须在该外省价格正式执行后30日内登录招采子系统主动申请价格联动下调。
(二)强化中药配方颗粒价格管控。各挂网中药配方颗粒企业需做好中药配方颗粒价格合规管理,主动配合我省常态化价格监测预警与风险处置工作,坚决杜绝价格虚高。主动对标集中带量采购等有效竞争形成的价格锚点,全面自查挂网价格合理性;对存在异常高价的产品,须主动整改调价。
(三)深化集采与价格治理协同联动。严格执行各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及价格治理通报整改结果,自查本企业同通用名非中选产品挂网价格,是否基于中选价格按照差比价规则计算调整挂网价格,同步完成价格治理与合规调整。
(四)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常态化价格治理工作,全面梳理本企业所有挂网产品价格,精准排查价格异常、虚高、滞后未调整等问题,在本次集中申报时限内完成违规高价产品降价申报及整改工作。对未按要求自查整改、逾期未调价、虚假申报、拒不配合价格治理工作的企业,一经查实,我中心将依规采取暂停产品挂网、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评级等处置措施。
挂网药品价格治理工作为常态化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各企业须严格履行价格信用承诺,主动承担药品价格管理主体责任,自觉规范价格行为,持续维护全省药品挂网价格公平有序的良好环境。
联系方式:0591-87279375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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