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关于开展2026年非竞争组药品年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时间:2026-09-01 16:35
各相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药品阳光采购非竞争组药品年审制度(2022年修订版)》要求,现就开展2026年非竞争组年审药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6年92日至915

二、申报范围

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属于以下类型的非竞争组挂网药品(非竞争组挂网药品分组号为XXXXX-01-XX):

(一)申报境外制药公司全球首家研发上市,由其在境内有隶属关系(独资或控股合资)制药企业生产的药品。

(二)申报境外制药公司全球首家研发上市,由境内非隶属关系制药企业使用其转移技术与相同来源原料生产的药品。

(三)申报通过FDA认证且在FDA官网的NDA或ANDA数据库处于处方或非处方状态的药品。

以上类型的非竞争组挂网药品,若已在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提交参比制剂、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纳入《化学药品目录集》等其他非竞争性情形的佐证材料,且审核通过的,如未变更无需再次申报[可列入非竞争性药品情形,详见《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2〕16号)]。

三、申报方式和要求

(一)申报方式

申报工作依托招采子系统开展(登录地址:https://open.ybj.fujian.gov.cn/fuwu/#/Index),相关申报企业请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药品招标管理”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资质库管理”中“年审产品申报”模块→进行申报操作。

(二)申报要求

1.此次申报范围的药品中,属2025年非竞争组药品年审审核通过的(详见2025年11月12日省医保局官网药械采购专栏发布的《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关于公示2025年非竞争组药品年审审核结果的通知》),如无变更,申报时仅需提交年审药品申报承诺函(见附件)。

2.此次申报范围的其他药品,根据下图非竞争所需材料要求,在“年审产品申报”模块申报。

类型

所需材料

境外制药公司全球首家研发上市,由境内有隶属关系(独资或控股合资)制药企业进行生产的药品。

提交以下1或2所列有效材料之一:
1-1.发明专利证书。
1-2.药品生产批件。
1-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中国上市药品专利信息登记平台专利信息公示网活性成分专利截图,或提交活性成分专利承诺函。
1-4. 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2.国家药监局公布的参比制剂目录截图。

境外制药公司全球首家研发上市,由境内非隶属关系制药企业使用其转移技术与相同来源原料生产的药品。

提交以下1或2所列有效材料之一:
1-1.发明专利证书。
1-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中国上市药品专利信息登记平台专利信息公示网活性成分专利截图,或提交活性成分专利承诺函。
1-3. 使用全球首家研发上市境外制药公司相同来源原料生产承诺函及佐证材料。
1-4.使用全球首家研发上市境外制药公司转移技术的佐证材料。
2.国家药监局公布的参比制剂目录截图。

通过FDA认证且在FDA官网的NDA或ANDA数据库处于处方或非处方状态的药品

提交FDA官网的NDA或ANDA数据库注册截图,且状态处于处方或非处方状态。

 

三)其他要求

1.相关协议、授权文件材料需在有效日期内,已挂网药品协议、授权文件过期的需提交新协议和新授权文件,对无标识具体有效期的,须提交说明文件。文件材料中涉及与其他关联企业信息时,须对其中的关联情况予以说明。

2.提交多份附件材料的,需分别命名附件名称,如专利材料、药品生产批件材料、参比制剂目录原研地产化材料等。

四、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省府路1号(省工交大院)11栋2层

   电话:0591-87279375

   附件:2026年年审药品申报承诺函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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