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价格处2021年工作总结
来源:医疗服务价格处 时间:2021-12-31 17:31

  一是开展全省公立医院主要运行情况分析。部署开展按病种收付费、DRG收付费试点运行及公立医院主要指标运行情况监测分析评估,及时了解跟踪指导各地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为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和完善收付费政策奠定基础。

  二是规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明确家庭病床服务收费政策的适用范围、细化服务内容、健全保障措施,统一省家庭病床服务收费政策;厘清243项检验项目边界内涵,收费不再区分方法学,增强项目的兼容性;完善“互联网+”项目收费政策,规范居家自动腹膜透析远程实时监测项目内涵,并完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远程会诊和远程诊断收费政策,同步调整互联网医院复诊诊查费价格;进一步下调新冠病毒检测价格,新冠病毒检测价格单人单检每人次下调为39元,混检价格统一调整为每人次8元,抗体检测价格每人次下调为30元;完成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输入型项目的对接工作,明确了相关输入型项目的收费政策;牵头开展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医用耗材、按病种结算病种编码标准贯标工作。制定出台口腔门诊部分医疗服务按诊疗结果收费政策,促进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增强医疗技术改良创新兼容性。

  三是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进按病种收付费改革,扩大按病种收付费的覆盖面,全省按病种收费病种达到1391个,DRG/DIP付费国家试点均实现了实际付费,福建省DRG收付费改革试点按规定的时限实现了实际收付费或模拟运行。

  四是开展深化国家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确定国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精神,指导试点城市开展改革试点的基线调查,制定试点方案,并督促试点城市按时上报工作进展安排。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