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年工作总结
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药品货款统一结算支付工作不断深入, 2018年全省药品货款统一结算率达82.86%。
(一)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确保结算工作有序推进。为提高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货款统一结算效率, 根据设区市、医保定点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和药品供应企业的反馈意见,印发了《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完善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货款统一结算支付工作的通知》(闽医保办〔2018〕41号),对药品货款结算数据确认、结算帐户管理、药品货款缴存、结算数据提交等统一结算支付制度进一步完善。同时,组织实施医保基金应付款不足抵扣药品货款的由开户银行委托收款工作,加快医疗机构应补代付药品货款的回收。
(二)加强数据复核,确保按月及时结算。2018年,全省11个药品货款统一结算单位共有155家药品生产供应企业开通统一结算账户,全省统一结算率为82.86%,其中省本级统一结算率为99.2%;开展统一结算的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含三明市40家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数量占全省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含三明市40家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总数的97.75%。省本级平均结算时间(从入库至复核通过)和支付时间(从入库至支付完成)为14.2天和30.5天。
(三)做好设区市药品货款统一结算工作指导。4月中下旬,省电子结算中心派员与省药采中心、省医保中心联合前往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医疗保障工作调研;6月中旬,省电子结算中心组织人员对龙岩、漳州、厦门和南平市等药品货款统一结算工作进展缓慢的设区市进行工作督导,并形成情况报告呈省医保办参阅。9月下旬,在福州召开全省药品货款统一结算工作会议,总结分析2018年药品货款统一结算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二、2019年工作计划
(一)完善药品货款统一结算支付管理。根据全面实行线上结算后,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供应企业的反馈意见,继续优化结算流程,明确时间节点,进一步提高结算效率。
(二)探索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统一结算。在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基础上,探索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统一结算,做好制度建设、结算备用金测算等前期准备工作。
(三)跟进厦门市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统一结算工作。保障厦门市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我省药品货款统一结算支付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结算的原则,及时指导对电子结算平台中厦门市相关业务功能进行调整,实施过程中注意防控各类风险,确保货款结算资金安全。
(四)加强统一结算工作的调研指导工作。根据局里的工作部署和各项绩效考核指标相关要求,及时跟踪每月药品货款统一结算情况,积极开展调研工作,指导各医保定点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各设区市做好药品货款统一结算,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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